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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伯比爾定律(Lambert-Beer law)又稱比爾定律、比耳定律、朗伯-比爾定律(Beer-Lambert Law)、布格-朗伯-比爾定律,是分光光度法的基本定律,是描述物質對某一波長光吸收的強弱與吸光物質的濃度及其液層厚度間的關系。朗伯比爾定律是光吸收的基本定律,適用于所有的電磁輻射和所有的吸光物質,包括氣體、固體、液體、分子、原子和離子。比爾-朗伯定律是比色分析及分光光度法的理論基礎。光被吸收的量正比于光程中產生光吸收的分子數目 。
朗伯比爾定律的由來是物質對光吸收的定量關系很早就受到了科學家的注意并進行了研究。皮埃爾·布格(Pierre Bouguer)和約翰·海因里希·朗伯(Johann Heinrich Lambert)分別在1729年和1760年闡明了物質對光的吸收程度和吸收介質厚度之間的關系;1852年奧古斯特·比爾(August Beer)又提出光的吸收程度和吸光物質濃度也具有類似關系,兩者結合起來就得到有關光吸收的基本定律——布格-朗伯-比爾定律,簡稱比爾-朗伯定律。
朗伯定律數學表達式如下:
A=lg(1/T)=Kbc
注釋:
A為吸光度,T為透射比(透光度),是出射光強度(I)比入射光強度(I0);
K為摩爾吸光系數,它與吸收物質的性質及入射光的波長λ有關;
c為吸光物質的濃度,單位為mol/L,b為吸收層厚度,單位為cm;
物理意義:當一束平行單色光垂直通過某一均勻非散射的吸光物質時,其吸光度A與吸光物質的濃度c及吸收層厚度b成正比,而與透光度T成反相關。
適用的條件
(1) 入射光為平行單色光且垂直照射;
(2) 吸光物質為均勻非散射體系;
(3) 吸光質點之間無相互作用;
(4)輻射與物質之間的作用僅限于光吸收,無熒光和光化學現象發生;
(5)適用范圍:吸光度在0.2~0.8之間;